340-鲁晓慧-法律基础.md

  • 1 法律基础知识

    • 1.1 法律及其形式

      • 1.1.1 法律及其特征

        • 法律:

          • 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 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 原始社会法->奴隶制社会法->封建社会法->现代社会法

        • 法律的特征:

          •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体现阶级意志;内容是规定人民权利义务;目的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1.1.2 法律的形式

        • 法律的形式

          • 概念:法的创制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 主要有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理学说等

        • 我国法律的形式

          • 主要是制定法,也叫成文法

          • 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制定

          •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军事法律和规章、国际条约

    • 1.2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 1.2.1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 1.2.2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 1.3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 1.3.1 法律体系

      • 1.3.2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 1.4 法律责任

      • 1.4.1 法律责任

      • 1.4.2 法律责任的分类

        • 违宪责任

        • 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1.4.3 法律责任的免除

        • 法律责任的免除

        • 免除事由:(7个):时效经过、不诉、协议、自首、立功、自助、履行不能

          • ¿为什么「自助」是一种免除事由?

  • 2 宪法

    • 2.1 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内容

      • 2.1.1 宪法及其特征

        • 宪法

          • 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大法

          • 我国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因此宪法权利的实现需要其他法律予以保障

        • 宪法的特征

          •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1.2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 基本结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 序言

          • 第一章为纲,1~32条

          • 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3~56条

          • 第三章为国家机构,57~135条

          • 第四章为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136~138条

    • 2.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2.2.1 公民

        • 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国籍

          • 《国籍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国籍依据其出生地和血统来定,如果其父母是中国人,则其为中国人;如其父母不是中国人但在中国出生,也具有中国国籍

          • 注意,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 2.2.2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 (12个(三政、宗人文、偿劳休、物教定))

        • 平等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 宗教信仰的自由

        • 人身自由权

        • 文化活动的自由

        • 监督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 劳动权

        • 休息权

        • 获得物质帮助权利

        • 受教育权

        • 特定人的特定权

      • 2.2.3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 (5+2)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 依法纳税的义务

        • 其他义务

          • 受教育的义务

          • 劳动的义务

    • 2.3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 2.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3.3 国务院

      • 2.3.4 中央军事委员会

      • 2.3.5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2.3.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2.3.7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2.3.8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 性质: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所有案件的审判都归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没有审判权。

          • 职权: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主要职权有:受理案件、处理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执行生效判决及相关法律文书。

        • 人民检察院

          • 性质: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职权: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具体职权主要有:立案侦查贪污、渎职等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法院的审判工作和看守所、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对其违法情况给予监督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3 行政法律制度

    • 3.1 行政法概述

      • 3.1.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 3.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包括

          • 行政合法性原则

          •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等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 3.2 行政主体

      • 3.2.1 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 主要的行政主体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机构

      • 3.2.2 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

      • 3.2.3 授权组织和机构

      • 3.2.4 国家公务员

        • 定义

        • 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国家公务员法》

        • 相关法律规范

          • 公务员的分类

          • 公务员的任用

          • 对公务员的惩戒

          • 辞职、辞退

          • 退休

    • 3.3 行政行为

      • 3.3.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 行政行为

        • 行政行为的分类

        • 具体行政行为

      • 3.3.2 行政行为的内容

      • 3.3.3 行政行为的效力

    • 3.4 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

      • 3.4.1 行政责任

      • 3.4.2 行政赔偿

        • 行政赔偿

        • 赔偿范围

        •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赔偿程序

    • 3.5 行政法规选介

      • 3.5.1 行政许可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特征

            • 法律规定需要许可的事项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属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的设定

        •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 听证程序

      • 3.5.2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

      • 3.5.3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范围

        • 行政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程序

        • 行政复议期限

        • 执行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 费用

        • 送达、期间

  • 4 民事法律制度

    • 4.1 民法概述

      • 4.1.1 民法的调整对象

      • 4.1.2 民法的基本原则

    • 4.2 民事主体

      • 4.2.1 自然人

      • 4.2.2 法人

      • 4.2.3 其他社会组织

    • 4.3 民事行为

      • 4.3.1 民事法律行为

      • 4.3.2 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 4.3.3 代理

    • 4.4 民事权利

      • 4.4.1 财产所有权

      • 4.4.2 债

      • 4.4.3 人身权

      • 4.4.4 知识产权

    • 4.5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 4.5.1 民事责任

      • 4.5.2 诉讼时效

    • 4.6 合同法

      • 4.6.1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 4.6.2 合同的订立

      • 4.6.3 合同的形式

      • 4.6.4 合同的内容

      • 4.6.5 合同的效力

      • 4.6.6 合同的履行

      • 4.6.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4.6.8 合同责任

    • 4.7 婚姻法

      • 4.7.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4.7.2 结婚

      • 4.7.3 家庭关系

      • 4.7.4 离婚

    • 4.8 继承法

      • 4.8.1 遗产

      • 4.8.2 继承权

      • 4.8.3 遗嘱继承

      • 4.8.4 法定继承

    • 4.9 知识产权法

      • 4.9.1 知识产权及其特点

      • 4.9.2 著作权法

      • 4.9.3 专利法

      • 4.9.4 商标法

  • 5 经济法律制度

    • 5.1 经济法概述

    • 5.2 公司法

    • 5.3 合伙企业法

    • 5.4 反不正当竞争法

    • 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5.6 税法

    • 5.7 劳动法

  • 6 刑事法律制度

    • 6.1 刑法概述

    • 6.2 犯罪

    • 6.3 刑罚

    • 6.4 刑法分则

  • 7 诉讼法律制度

    • 7.1 诉讼法概述

    • 7.2 民事诉讼法

    • 7.3 行政诉讼法

    • 7.4 刑事诉讼法

  • a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a2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 a3 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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